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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专业化办案优势有力服务保障金融安全

朝阳检察 2021-04-26

朝阳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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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北京市检察机关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通过完善专业化工作格局、专业化工作机制、专业化科技保障,加强专业化能力建设,除“流水线、链条式”办案模式之弊,兴“专业化、专门化”办案机制之利,其中,围绕保障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金融、科技、知识产权、网络电信等领域的专业化检察。2018年,北京市检察机关共起诉非法集资犯罪434件1098人,妥善办理了华赢凯来、六宝、盛世汇海等一批重大案件。坚持严厉打击与追赃挽损并重,推动盘活涉案资产,提高清偿比率。加大涉税案件打击力度,起诉危害税收征管犯罪216件308人,防止国家税款流失。

下面,京检君就朝阳区检察院为例,带大家一起来看看,北京市检察机关在充分发挥专业化办案优势,有力服务保障金融安全方面生动的基层实践。

近年来,朝阳区检察院立足朝阳区CBD现代商务服务和国际金融功能,牢牢把握区域金融犯罪案件及新型互联网金融案件多发的特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注重破解金融风险防控难题,依法维护金融秩序,积极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妥善办理了全市近70%非法集资案件,为服务保障区域和首都金融安全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发挥专业化优势

依法打击金融犯罪

1

妥善办理金融犯罪案件

该院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为契机、推进金融犯罪检察专业化建设,妥善办理了“成吉大易”、“华融普银”等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强烈的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10余件。

2

打造专业化办案模式

改革后,该院共有金融犯罪检察办案组17个,并结合金融检察规律建立金融案件办理的工作规范,完善金融类案件的审查逮捕、起诉等证据标准。以“华融普银”案为试点,积极破解非法集资案件追赃挽损困境,为投资人挽回现金1200余万元及宝马、奔驰等车辆14辆。从2016年8月到2018年12月,该院依托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处理的非法集资类案件177件319人,为投资人挽回经济损失共计13110.09万。

3

完善办案机制和专业工具

在办理涉行政、民事、刑事及互联网技术等多领域的专业化疑难复杂案件时,通过专家咨询和公开审查机制,发挥“外脑智库”的支持作用。在提讯以及卷宗录入阶段,尝试引进语言智能识别系统;在审查阶段,引进案件量刑建议辅助分析系统,对案件量刑进行智能化的审查判断,为检察官科学决策提供大数据支持。

4

促进形成金融犯罪打击合力

目前已就11起案件,与深圳、杭州、上海、长春和天津等地公检法机关进行实地沟通和证据互通,确保案件办理效果。同时,积极开展行刑衔接,服务保障区域金融监管体制建设。与辖区金融办签订全市首个长效协作机制《金融犯罪惩防工作机制》,与区政府、金融办共同座谈全区金融犯罪防控工作,并在个案研讨、信息共享、协作配合等方面拓宽合作范围,深化合作内容。

强化涉众型金融犯罪风险防控

保障区域社会稳定

1

积极化解涉众型金融案件社会矛盾

制定全市首个《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检察官以案释法工作实施细则》,创新代表接访、轮值接访等机制。

2

着力构建区域金融风险防控网

连续两年发布《金融检察白皮书》,梳理、总结金融犯罪特点,揭示、防范管理漏洞,并对区域金融产业健康发展建言献策。联合区政府、区金融办,走进辖区内重点金融企业,为辖区14家互联网金融企业、农业银行北京分行等开展金融风险防控专项培训,积极参与辖区虚拟货币交易场所清理整治等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形成区域金融风险防控合力。

3

强化金融犯罪预防宣传

联合区金融办举办朝阳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首场活动,参与 “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活动,宣传如何识别和预防非法集资。邀请区人大代表参加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调研,听取对金融检察工作的建议。走进街乡、社区楼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讲座。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开展非法集资防范宣传。


夯实人才基础

深化金融检察理论研究

1

加强专业人才培养

与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知名院校建立金融专业课程培训合作机制,为检察人员提供最前沿互联网金融等专业知识储备和培训机会。通过“检察官教检察官”的方式,由高层次人才、业务标兵作为青年实务导师,促进青年人才的快速成长,逐步形成金融检察人才梯队。先后选派检察人员赴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全国多省市、北京市各区县进行金融犯罪案件审查实务等专业授课,并通过教学反哺实践。

2

以课题制深化金融检察专业研究

承担中国法学会等多个单位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涉案款物追缴、互联网金融犯罪、非法金融交易平台等专业课题10个,出版专著《非法集资犯罪的理论与司法实践》。联合高校以课题制方式在北京市率先开展非法集资类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调查研究和实践探索。

3

以研讨会搭建专业研究平台

举办涉众型非法集资类犯罪问题研讨会、互联网金融刑事检察研讨会、认罪认罚国际研讨会等学术活动。作为基层院代表受邀参与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中央政法委等上级单位关于非法集资防范处置的专题座谈会,参与高检院非法集资案件司法解释的论证、全国金融指导案例的评选等工作,并借助这些平台将研究成果向上级单位报送,切实服务领导决策。

4

以交流互通拓展调研思路

先后组织检察人员赴浙江省公安厅、杭州市检察院、深圳市经侦局、深交所等单位和重点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和交流学习,畅通与互联网企业等调查取证的对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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